要重新获得资格,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使用个人资金支付课程费用,直到他们达到总体满意的学术进步标准2.0的绩点, 累计完成率67%, 并且没有超过150%的资格长度要求.
- 如果学生因受伤或生病而未能满足SAP要求, 亲属死亡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这个学生可以上诉要求恢复经济援助. 如果被批准,学生将被置于试用期或学术计划状态.
上诉程序
学生只允许提交 两个上诉. 学术计划上诉将被视为第一次上诉. 目前被暂停经济援助的学生已经用尽了他们的SAP上诉选项. 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的学生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包括下列事项:
- 打印的个人陈述:
- 概述阻止学生达到令人满意的学术进步标准政策的情有可原的情况
- 说明为什么可以提高过去的学习成绩
- 解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详细说明当前和未来学期的成功计划
- 与学生学业成绩受到影响的特定学期有关的可接受的文件. 可接受的文件示例包括:
- 出生/死亡证明、讣告、直系亲属的葬礼方案(一).e. 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医生或医院抬头的医疗记录,并有适当的签名,确认疾病和休养时间
- 法庭文件
- 医生声明, 辅导员, 有公司抬头的神职人员或社会工作者, 并附上适当的签名
- 工作主管在公司抬头的信纸上的声明,并有适当的签名
如果学生已经超过了最大尝试时数(150%规则),他或她还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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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个人陈述,解释为什么累计尝试时数超过当前学位要求.
确保所有不成功的条款都得到解决, 学生可以在提交上诉之前获得并审查其非官方成绩单的副本. 附上上述证明文件并不保证上诉会被批准. 每一项上诉都将逐案审查. 没有提交文件的上诉不予受理.
财政援助上诉委员会将审查上诉. 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学生最终决定. 决定的日期将在提交上诉时提供给学生. 每个学期都有上诉截止日期,学生不得在该学期截止日期结束后对前一个学期提出上诉.
如果得到批准, 财政援助办公室将决定是否将学生置于学术计划或一个试用期学期. 每学期都会对学生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符合学业计划的要求. 只有上诉被批准的学生才可以选择提交未来的上诉, 是否会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影响满意学业进展的学术问题包括:
- 课程重复, 取款, 不完整的课程, 转学分和所有其他成绩-所有成绩都以尝试时数计算.
- 发展性课程-经济援助接受者最多只能尝试30个学分的发展性课程和/或过渡研究课程, 由100门或更低水平的大学迎新课程组成, 英语, 阅读, 和数学. 这些课程包括但不限于eng032, 100年英格, 读数032, 读数100, RWR 100, 垫100, 垫105, 卡扎菲103年, col107和CHM 100.
- 换专业——经济援助受助人如果改变了他或她的学习课程,仍然有责任保持令人满意的进步. 从一个项目转到另一个项目的财政援助接受者可能会立即失去联邦和州的资格. 当考虑换专业时, 学生应该咨询财政援助办公室,讨论这一变化对他/她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的影响. 联邦和州法规禁止授予超过公布的项目长度150%的财政援助.
- 返校学生的学业成绩——联邦财政援助规定要求大学从入学之日起跟踪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 是否获得经济援助. 暂停入学后重返大学的学生应咨询经济援助办公室,以确定他们的大学学历将如何影响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